【案由解析】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权利人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以弥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引起的民事争议。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主要特征是: 1、该纠纷的请求权人为权利人,即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 2、财产损害是侵害财产权益所造成的客观后果,是财产权益价值量的改变。 3、财产损害的表现形式是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
【常用法律条文索引】 《物权法》(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财产损害赔偿 纠纷应当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为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看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动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毁损的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或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尤其要注意区分其与返还原物纠纷的区别。如果侵占人在占有期间使物的状况恶化、消灭或者其他导致无法返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也可以主张财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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