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解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隐私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引起的纠纷。
隐私权的主要特征是: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是公民个人的私权利,不包括法人,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企业经济利益,而隐私权保护的是自然人的人格利益。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私人领域。私人活动属于动态的隐私,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个人信息属于无形的隐私,主要包括个人情况资料;私人领域又称为私人空间,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 (3)隐私权的保护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所保护的范围应当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部分。
【典型形态】 在实践中,隐私权纠纷的典型形态主要有: (1)隐私隐瞒权纠纷,是指公民享有的对个人隐私隐瞒的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纠纷。 (2)隐私支配权纠纷,是指公民享有的对个人隐私任意支配的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纠纷。 (3)隐私保护权纠纷,是指公民对于个人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性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纠纷。
【常用法律条文及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隐私权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本案由时,要注意区分其与名誉权纠纷的不同。二者都是与精神利益有关但不体现直接财产内容的人身权利,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有时会导致名誉权受损害的结果,但并非所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一般是采取无中生有,侮辱、诽谤等方式贬损他人的人格,从而使其名誉受到损害;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则多为非法获取、扩散有关他人私生活的事实,干涉他人私生活,从而使他人的内心安宁受到搅扰。前者散布的是虚假的情节,后者披露的则是真实的情况。
◆实践中,常见的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有:刺探、调査个人情报、资讯,干涉、监视私人活动,侵害私人空间,擅自公布他人隐私,非法利用隐私,侵害生活安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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